德州扒鸡的IPO突围战:老字号频遭商标侵权难解

2022-07-18 08:54:15    浏览次数 : 1022

       继五芳斋、张小泉等老字号陆续登陆资本市场,中华老字号德州扒鸡也吹响了上市的号角。7月5日,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州扒鸡”)的上交所IPO申请获得受理。此次IPO,德州扒鸡拟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7.58亿元,投向“德州扒鸡(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食品加工项目”、“速冻扒鸡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品牌升级建设项目”。早在2020年,德州扒鸡便启动上市筹备事宜,作为实控人崔贵海彼时曾立下军令状:“争取在2-3年时间内实现德州扒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时至近日德州扒鸡正式迈入IPO排队大军,距离其当初的目标愈来愈近。


      起源于康熙年间的德州扒鸡已有三百年的历史,2019年至2021年,德州扒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87亿元、6.82亿元和7.20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亿元、0.95亿元和1.20亿元。德州扒鸡的产品分为扒鸡、肉副食品、超市等类型,其中扒鸡类仍是主要收入来源。作为中华老字号,德州扒鸡的商标引起了诸多纠纷。


      争议点缘于“德州扒鸡”的商标认证中带有“德州”这一地名标志,被德州扒鸡起诉的多家公司认为该商标属于约定俗成的名称,而并非是德州扒鸡一家所独有。例如,2019年德州扒鸡就商标侵害起诉山东省芳冠食品有限公司、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要求二者停止使用“德州扒鸡”的商标,并称:“不是所有在山东省德州市生产的扒鸡都想当然地可以叫‘德州扒鸡’”。芳冠食品对这一说法表示反对,并指出德州扒鸡是地理环境等因素形成的商品,属于约定俗成的名称。不过芳冠食品等公司最终还是因为商标侵权而败诉。依据是2019年的《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地名不可以作为商标,但仍旧按新老划断原则保留相关主体先前已注册的商标之权利。因此尽管德州市的身份为地级市,但由于注册时间较早其仍旧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当然,部分德州当地厂商为了避免这一纠纷,提出了不少应对办法。例如,乡盛扒鸡通过在包装中印有“德州特产”、“传承三百年扒制工艺”的字样,提示消费者其属于产自德州当地的扒鸡产品;再如永盛斋将其产品命名为“德州脱骨扒鸡”。一些互联网电商平台,也并未将“德州扒鸡”与作为发行人的德州扒鸡进行排他性关联,即搜索关键词“德州扒鸡”不仅可以看到老字号德州扒鸡,还会显示乡盛扒鸡、德州五香鸡、德州五香扒鸡等不同厂家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