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个为什么”引纠纷,为什么?

2022-08-17 09:38:46    浏览次数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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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文学讲述科学故事,经典青少年科普读物《十万个为什么》是由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下称少年儿童出版社)推出的一套科普类图书。该书采用问答形式,对各类科学文化知识进行解释,长期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然而,在该读物售卖火热的同时,其他出版社在未经少年儿童出版社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出版的图书上标注“十万个为什么”字样,并在市场上进行大量销售,严重侵犯了少年儿童出版社和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十万个为什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落下帷幕,四川天地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天地出版社)冒用少年儿童出版社“十万个为什么”注册商标的行为,最终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擅用“书名”引发纠纷


  《十万个为什么》自1961年首次出版以来,先后出版了6个版本,发行量累计达1000万余套,共计超过1亿册,成为影响几代中国人的科学启蒙读物。


  少年儿童出版社调查发现,2015年至2020年间,天地出版社曾以“十万个为什么”或与其他相关词语组合为名,出版发行书籍14款,并在书中前言部分写到“本书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本书是影响了几代中国人的经典读物,也是国内发行量最大的科普图书”等宣传语。


  于是,少年儿童出版社将天地出版社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主张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对此,天地出版社辩称,“十万个为什么”是科普类图书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而且其使用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也不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十万个为什么”并非问答式科普图书的通用名称。同时综合考虑少年儿童出版社注册“十万个为什么”商标,实质是将图书名称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图书名称可以脱离图书内容而基于出版者的出版行为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独立的属性和保护的价值等情形,法院认定“十万个为什么”作为图书名称,发挥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故天地出版社使用侵权标识的行为,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


  就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少年儿童出版社一方面依托持续出版、投入宣传报道等优势,使得《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图书与少年儿童出版社的指向连接性最强,具有了区别来源的属性特征;另一方面,涉案时间段跨度更接近2017年6月,即少年儿童出版社“十万个为什么”获准注册的时间,有关部门作出“经过使用和宣传已获得显著性”的判定也是建立在涉案时间节点向前一定时间段的证据判定基础上。可见,“十万个为什么”在上述时间段具有显著性。况且,即便有其他主体在之前使用过上述商品名称,在其没有连续投入人力、物力使此商品名称所标示的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或在“十万个为什么”已具有知名度后再投入经营,并不能削弱相关主体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所享有的权益,故认定“十万个为什么”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同时,诉讼双方均为出版类公司,具有竞争关系。天地出版社在图书名称中、销售商品的图片及描述中擅自使用少年儿童出版社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十万个为什么”,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年6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天地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少年儿童出版社享有的第1708561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天地出版社对此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后经二审审理,法院判定天地出版社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注册商标维权有据


  为了制止市场中出现的擅自使用“十万个为什么”商标的行为,少年儿童出版社曾于2000年4月在第16类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提交了“十万个为什么”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随后,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2017年,少年儿童出版社第17085619号“十万个为什么及图”商标在第16类书籍等商品上获准注册。


  “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少年儿童出版社在2000年和2017年两次申请注册‘十万个为什么’商标而作出不同审查结果来看,少年儿童出版社在此期间通过大量使用‘十万个为什么’,被消费者所熟悉,使其成为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曹伟表示,天地出版社仿冒商标的侵权行为,本质上是通过攀附少年儿童出版社在“十万个为什么”商标上所凝结的商誉,欲以“搭便车”的方式实现非法盈利。此行为不仅侵犯了少年儿童出版社的权利,还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消费者权益。


  该案中,针对天地出版社跨度为6年的侵权行为,一审法院在“十万个为什么”商标获得注册前后分别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认定“十万个为什么”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以及使用类似字样构成商标性使用,二审法院也予以认可。对此,曹伟表示:“法院针对侵权行为跨越商标注册时间点前后的特点,适用两部法律对少年儿童出版社的权利给予了有力的保护,有效地打击了仿冒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曹伟还建议,企业应尽早在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还可以通过跨类注册、积极使用和宣传商标等方式,形成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的商标保护体系。如在“十万个为什么”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商标专用权遭遇侵犯时,企业应通过及时向涉嫌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同时,企业在日常宣传时,也应保持审慎态度,及时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商标检索,避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