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拾玖坊SISHIJIUF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2022-05-05 09:54:33 浏览次数 : 4419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813971号“肆拾玖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758872号“肆拾玖坊SISHIJIUFANG及图”商标已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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